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8.24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
聯絡人 | 高菁如 |
聯絡電話 | (03) 3203571 #510 |
傳真號碼 | (03) 3505753 |
電子郵件信箱 | ami2330@yaho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kses11107 |
標案名稱 | 111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盒(桶)餐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680,25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6,680,25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增購金額:本案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增購期限:112學年度。
增購項目:112學年度之契約內容,依照111學年度之契約價金及供餐條件續約1年。
增購計費: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給付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7 | ||
原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29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6/29 11:00 |
開標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龜山國小4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2段933巷14號(龜山國小總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則免)。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7.電子領標憑據 8.服務企劃書-1式7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