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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11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 8323141 #433
傳真號碼 (03) 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30-2-002
標案名稱 成功營業所建物結構補強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以現金3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成功鎮(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本案廠商應具各等綜合營造業、臺東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 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之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各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應為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等與本案相關者:承攬工程手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1年7月4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或分段開標之第一、三段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4.施工現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成功營業所,地址:臺東縣成功鎮三民路10號。 5.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1年7月1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廠商投標前須親至現場逐項核對施工項目、數量,並確實了解現場。 8.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3 分機433 (2)採購使用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3 分機311 (3)履約地點單位:林奕翔 電話(089)85103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