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出席會議 |
姓名 |
職業 |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
1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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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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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 |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職稱:技正 所任工作:機電工程系統整合規劃、督導、監造及履約管理等。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職稱:副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機電工程系統整合規劃、督導、監造及履約管理等。軌道車輛工程採購、監造及履約管理等。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職稱: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機電工程系統整合規劃、督導、監造及履約管理等。軌道車輛工程採購、監造及履約管理等。
學歷: 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電機工程技術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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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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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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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 |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職稱:副處長 所任工作:機電系統規劃設計、機電系統施工管理、再生能源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綜理機電系統工程管理、運用民法進行仲裁解決木柵線馬特拉履約爭議、捷運車站太陽能光電規劃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綜理機電系統工程業務
學歷: 世新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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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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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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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 |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職稱:航空保安科科長 所任工作:綜理航空保安科業務工作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職稱:行政科科長 所任工作:綜理行政科業務工作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 職稱:副分局長 所任工作:襄理該分局勤業務工作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科大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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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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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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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 |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職稱:分局長 所任工作:綜理該分局勤業務工作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 職稱:分局長 所任工作:綜理該分局勤業務工作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 職稱:分局長 所任工作:綜理該分局勤業務工作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行政警察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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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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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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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 |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 職稱:總隊長 所任工作:綜理該總隊勤業務工作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 職稱:後勤組組長 所任工作:綜理後勤組業務工作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職稱:副總隊長 所任工作:襄理該總隊勤業務工作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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