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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4
機關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1 屏東縣 三地門 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尤瑞聯
聯絡電話 (08) 7991104 #604
傳真號碼 (08) 7992823
電子郵件信箱 wind506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10
標案名稱 「達來車行吊橋興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含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0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行政課販售每份80元整(僅提供發包資料光碟檔一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1 10:00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三地門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08:00-17:00)親自送交本所一樓收發室或是以郵寄方式寄達,截止投標及開標如遇颱風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2.相關投標規定及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須知內容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詢問承辦人。 3.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5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4.親購者應當面確認,如有光碟片資料片壞損情形,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標者應於開標一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視為無效;書面招標文件(係指光碟資料片1片),每份新台幣80元(若光碟片因拷貝未完善至資料有所毀損時,請於截標期限前至本所要求更換)。。 5.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6.招標文件每人每次限購3份。 7.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行政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8.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服務櫃臺。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建設課,電話:(08)7991104轉604,傳真:(08)7992823。 10.檢舉受理單位:本所兼辧政風人員,電話:(08)7991104轉801,傳真:(08)7992461。 1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 1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13.資格標開標時,每家廠商進入開標室人數限定為2人以下。 14.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1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示:「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機關端領標「電子憑據檢驗作業」自94年7月1日起停用,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並以傳統書面投標者,機關將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所提供之「領標家數查詢」功能檢核廠商所附之書面資料確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 16.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依工程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於投標須知第80點載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採購網中之相關功能列印,如標封未黏貼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於公告開標時間前,電話詢問廠商領標憑證是否置於標單內,如開標後,審標後發現仍未檢附者,將依各案通知1小時內,提出說明。 17.廠商使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請利用系統所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 (一) 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且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二) 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且經通知廠商說明確認無領取該次標案,為開標前無效標。 18.若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報價單與標單不相同者,為廢標。 19.廠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八條:「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或竄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0.本機關如更正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時,將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並將更正內容上傳電子採購網,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內容辦理並隨時注意內容。 21.本標案如有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本機關將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載入公告說明相關情形。 22.採購案當次開標如流(廢)標,下次標案相關招標資料仍需辦理重新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