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32號 |
聯絡人 | 王振安 |
聯絡電話 | (07) 7311111 #316 |
傳真號碼 | (07) 7321407 |
電子郵件信箱 | boban@mail.water.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W7-111-0729-02-1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澎湖所15座RO加水站維護保養管理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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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8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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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履約期間表現經評鑑優良者,經雙方協議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續約期限以2次為限)合約期間內,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契約金額時,若尚有待繼續維修工作或於合約期滿時,因本處發包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得以換文方式由原契約承攬商繼續施作,以上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含後續擴充不得超過契約總價350%。惟最長以6個月為限。(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701,250元整(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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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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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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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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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01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7/01 10:0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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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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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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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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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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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