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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府前路1號
聯絡人 青年發展科羅曉丹
聯絡電話 (037) 332359
傳真號碼 (037) 559154
電子郵件信箱 spider@ems.miao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26B
標案名稱 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職前職業訓練計畫-醫事護理及家事類(編號D)、工業類(編號E)各1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8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985,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2
原公告日 111/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09: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本府第二辦公大樓3樓青年發展科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結訓日次日起130日曆天內,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凡符合上列資格之一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11年06月21日更正評選會開會時間,因召集人及副召集人111年06月29日09時30分均無法出席會議,另訂於111年06月29日14時30分辦理評選會議,其餘不變。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評選時間及地點]:111年06月29日14時30分於青年創業指揮部後生共下沙龍辦理評選。 [其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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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