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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機關地址 812 高雄市 小港區 大林路3號
聯絡人 採購:許婕妤 / 規範:廖偉志(分機2713)
聯絡電話 (07) 8711151 #3011
傳真號碼 (07) 8713533
電子郵件信箱 u28188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401100114
標案名稱 大一二機空氣預熱器空氣馬達進口閥備品一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6,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4 16: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4:3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標價總金額(未稅)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有F大類:批發、零售及餐飲業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者(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須與投標文件併送(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4條)。(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如以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匯款帳號詳如基本資料表,並檢附匯款憑據。
[招標文件領取、售價及付款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