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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2.81
機關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聯絡人 馮翠英
聯絡電話 (04) 23592525 #2813
傳真號碼 (04) 23590806
電子郵件信箱 fty@vght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D-07
標案名稱 黃色防水隔離衣等27項貳年期單價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4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於預估數量20%範圍內擴充採購,計新臺幣1,283,000 元整。 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原契約條件及最新調整之契約單價,延長契約有效期3個月,計新臺幣802,000 元整。 後續擴充得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補給室
NT$:300元,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出納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7 10: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樓開標室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叁拾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投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7月8日至113年7月7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須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3)凡屬特殊及管制器材投標時須繳驗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可或權責單位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或製造許可證(4)販賣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投標品項無須申領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得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