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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56
機關名稱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食品加工科
機關地址 364 苗栗縣 大湖鄉 大寮村竹高屋68號
聯絡人 謝妮鴛
聯絡電話 (037) 992216 #530
傳真號碼 (037) 993821
電子郵件信箱 niyuan364@mail.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DA-HU-005
標案名稱 食品加工科第二實習工廠裝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17,02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117,022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總務處庶務組
面購或郵購每件100元繳至本校出納組或郵政匯票(郵購者請另附A4回郵信封並貼足130元郵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6/30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合格登記立案,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包含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苗栗縣或毗鄰地區)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政府合格登記立案,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包含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苗栗縣或毗鄰地區)之業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