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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5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元街156號
聯絡人 黃奕通
聯絡電話 (03) 3396789 #1832
傳真號碼 (03) 3396589
電子郵件信箱 nh18914@ntbn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7
標案名稱 本局戶外地坪柏油路面刨除重新鋪設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41,5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2樓秘書室)
300元(若為郵寄領標,請另準備回郵信封及足夠郵資,並考量郵寄所需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6樓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2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依法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書,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合投標要件處理。 (二) 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四)本案係為柏油路面刨除重新舖設工程,舖設區域與尺寸以現地為準,廠商投標前需至現場勘查,確實了解現地狀況。投標廠商如欲至施工現地勘查,請先與本案業務承辦人聯絡。 (五)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六)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秘書室鄭宜蓉,03-3396789分機1802;黃奕通,03-3396789分機1832。 (七)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備環保杯,本局恕不提供紙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