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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6/2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8.94
機關名稱
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48 高雄市 桃源區 拉芙蘭里南橫公路五段440號
聯絡人
潘志明
聯絡電話
(07) 6866118 # 30
傳真號碼
(07) 686619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ZAS1110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教育用建築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6/14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6/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南部地區-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79973816
 廠商名稱
寶棋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粽乙C字第V00046-000號
 廠商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瑞興路169號
 廠商電話
(07) 7192698
 決標金額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6/27 - 116/10/2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36898900
 廠商名稱
山居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寶棋營造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4.4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決標金額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山居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參與評選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江健達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助理工程員
所任工作: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設計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助理工程員
所任工作: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設計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助理工程員
所任工作: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設計
學歷:
私立逢甲大學建築系學士
2
王耀英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茂林國中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統合領導學校事務
3
陳怡伶
幼教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樟山國小
職稱:幼兒園主任
所任工作:協助學校幼兒園行政業務
4
高凱琳
國小教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樟山國小
職稱:學務主任
所任工作:協助學校國小行政業務
5
林秋英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樟山國小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統合領導學校事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6/15
決標公告日期
111/06/21
契約編號
ZAS11104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9,549,426元
伍拾肆萬玖仟肆佰貳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7.8.94
機關名稱:高雄市桃源區樟山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