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40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
聯絡人 | 張雯惠 |
聯絡電話 | (07) 6912811 #3351 |
傳真號碼 | (07) 6914886 |
電子郵件信箱 | u630917@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3411100125-S11060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興達電廠從業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供膳人員健康檢查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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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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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163萬元(未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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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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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0 | ||
原公告日 | 111/06/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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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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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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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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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29 08:30 |
開標時間 | 111/06/29 10:3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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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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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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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請詳「工作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之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四)本案由本廠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投標廠商應於截標前將資格文件一式1份及計畫書一式8份全部置於一標封內送(寄)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供應組收發(82842高雄巿永安區興達路6號)。(五)計畫書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倘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本機關得洽廠商澄清更正。(六)投標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者,由本廠保留投標文件、計畫書1份後,其餘退回廠商或通知廠商前來領回。詳細規定請詳「評選要點」及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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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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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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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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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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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