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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96.21
機關名稱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成興村利寶路99號
聯絡人 鐘文誠
聯絡電話 (03) 9504762 #302
傳真號碼 (03) 9601295
電子郵件信箱 wcjong@tmail.il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01
標案名稱 111年度運動器材設備購置—比賽用西式划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37,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2.59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補助金額
800,000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750,000

補助機關 3.76.42宜蘭縣政府
補助金額
187,5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0
原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29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9 10:00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9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9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3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營業項目為得製造、生產、進口、買賣運動器材、運動傷害防治器材之廠商 。應檢附公司登記證件、納稅證明等文件及「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非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修改檔案名稱:原[03評審須知]--修改為[03評選須知-修]. 2.修正計畫書份數:9份改為8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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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