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施工科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5樓 |
聯絡人 | 石玟山 |
聯絡電話 | (07) 3368333 #3277 |
傳真號碼 | (07) 3314272 |
電子郵件信箱 | shan1053@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343C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小港區全民運動館興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8 - 健身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75,785,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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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97.42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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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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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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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19,905,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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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19,905,821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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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建築工程、水電工程、空調設備工程及游泳池工程等,金額為1億6,268萬4,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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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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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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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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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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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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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7/1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19 09:3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 20,000,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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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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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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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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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或電器承裝業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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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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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謹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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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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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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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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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