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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6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立農街二段155-1號
聯絡人 詹小姐/盧老師
聯絡電話 (02) 28201999 #3363/5441
傳真號碼 (02) 28250743
電子郵件信箱 stchan@nricm.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007
標案名稱 超高效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1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4 10: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詳如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註:「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規格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規格文件以供審查,例如原廠型錄或說明書等。如以招標規範作為規格文件而無其他規格說明文件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上班時間至本機關秘書室洽領(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三)聯絡人: 1.規格及需求相關:02-2820-1999分機5441盧老師。 2.其他採購相關:02-2820-1999分機3368詹小姐。 (四)其他事項: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未依規定填寫大寫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3.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非由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攜帶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當日經公告停止上班時,以次1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公告(截止投標日亦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