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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呂玉環
聯絡電話 (03) 5518101 #6153
傳真號碼 (03) 555056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345@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211747
標案名稱 「新竹縣AI智慧園區公園第二期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136,49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00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庶務科開標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10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經貿事務科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並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經驗收完成後無待處理事項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須提出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投標時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 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投標時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4) 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5)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6) 請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規定),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或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於原開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8) 本採購案標的如涉及智慧財產權者,除契約另有規定,本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