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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水質病媒管制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水質科張庭瑋或秘書室陳怡文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258/1797
傳真號碼 (02) 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wen@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m056
標案名稱 111年度「滅鼠餌劑-可滅鼠餌劑」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三十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453,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3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萬5,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6月1日至111年9月15日之間一次交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頒之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
2.其他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 (1)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2)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 一、修正採購數量:原預計採購數量為10,000公斤,修正為9,000公斤。 二、修正履約期限:原交貨期限為111年6月1日至111年7月15日,修正為111年6月1日至111年9月15日。 三、修正原驗收後須請廠商運至各區清潔隊,修正為不須運送至各區清潔隊。 四、履約保證金: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 (1)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2)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1,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焚化廠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單價決標(每公斤)、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案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510,000元)除以決標單價。(實際採購數量=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斤者以1公斤計。) 3.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另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三十之權利。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6.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6.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請一律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10.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本局總收文陳嘉章(02-2728722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