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8.7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隆路一段68號
聯絡人 温旻堅
聯絡電話 (02) 29314360 #29
傳真號碼 (02) 29321013
電子郵件信箱 107011@tmail.wkps.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U111004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幼兒園餐點與食材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35,8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35,86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每次續約1年(即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共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無需再經議價程序,擴充金額為213萬5,865元整,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6
原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28 08: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學年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或(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或(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或(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F102010)冷凍食品批發業或(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或(F101130)蔬果批發業或(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或經政府登記合格有案之生鮮食材供應業或餐飲製造業或餐飲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會議預定於111年6月28日上午10時00分行政樓2樓大辦公室。 評選會議預定於111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行政樓2樓大辦公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武功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