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6/1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8.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聯絡人
姜依官
聯絡電話
(03) 3076626 # 510
傳真號碼
(03) 307662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1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兒童遊戲場改善工程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運動及娛樂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6/13 17:10
原公告日期
111/06/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602,418元
陸拾萬零貳仟肆佰壹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溪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919702
 廠商名稱
家仁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榮安一街393巷7號7樓
 廠商電話
(03) 4931151
 決標金額
1,361,600元
參拾陸萬壹仟陸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6/28 - 111/08/16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31178570
 廠商名稱
億勝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兒童遊戲場改善工程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家仁工程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407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361,600元
參拾陸萬壹仟陸佰元
  決標金額
1,361,600元
參拾陸萬壹仟陸佰元
  底價金額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61,600元
參拾陸萬壹仟陸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億勝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480,000元
肆拾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427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劉筱惠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楊梅區瑞埔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綜覽校務
2
王炎川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壢高中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綜覽校務
3
韓光榮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職稱:體育組長
所任工作:體育組工作
4
許美玲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職稱:衛生組長
所任工作:衛生組工作
5
蕭富陽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綜覽校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6/14
決標公告日期
111/06/16
契約編號
仁小契字11116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61,600元
參拾陸萬壹仟陸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8.11
機關名稱: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2.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3.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