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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7.23
機關名稱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七賢一路393號
聯絡人 王靖雯
聯絡電話 (07) 2351150 #813
傳真號碼 (07) 2351402
電子郵件信箱 jingwen881214@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s11107
標案名稱 111年度七賢國小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161,65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5,664,721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1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9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需具經濟部商業司行業分類表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無不良記錄者,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2.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經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需具經濟部商業司行業分類表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無不良記錄者,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2.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於服務建議書說明工期規劃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相關專業證照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於服務建議書提出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相關規畫或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二)應具備資格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本案之主要項目相符。)【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內政部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各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皆須檢附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非屬營造業之專業廠商可免付)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請參考招標文件,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所附之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上述證明欠缺一項即視同資格不符並取消其招標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得自行視需要於投標前至現地及本校勘查,如有補充調查或試驗之需要,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於契約價金中調整吸收,機關不另給付價款。 2.擬投標廠商投標前應確實親至現場勘查,詳細規劃施工路徑、建材暫置、安全措施及相關假設工程。 3.擬投標廠商投標前應完整研讀施工圖說及標單詳細表內容,投標報價應包括施作本工程所需之一切直接、間接費用在內,並已充分考慮任何因素可能導致的市場價格波動等情況。 4.擬投標廠商應確實擬定完善可行之施工計畫、品管計畫及施工進度,仔細評估核算後投標,以避免日後履約爭議。 5.投標廠商得標後,應於招標機關指定時間,備齊完整施工計畫、品管計畫及施工進度等書面資料;偕主任技師及品管工程師向招標機關及監造單位進行開工前說明。訂約後,招標機關及監造單位依工程合約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所有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