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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3
機關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 花蓮縣 萬榮鄉 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3) 8751321 #226
傳真號碼 (03) 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way0024@wanr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W09
標案名稱 111年度萬榮鄉中區基礎建設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24,16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2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2 09:3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原則以本所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二.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三.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