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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1.39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忠孝路231號
聯絡人 洪明孝
聯絡電話 (08) 7656444 #511
傳真號碼 (08) 7334418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600520@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6
標案名稱 多育大樓學生臨時宿舍裝修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06,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6,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906,2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4
原公告日 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6 09: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6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天開工並於開工後4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件或繳驗文件:
(1)屬已立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者: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屬機構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
(3)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及應檢附件或繳驗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四)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證件資格審查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 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①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②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③ 資料查詢日期。 ④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附加說明
更正採購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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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