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前於111年5月27日14時開標,投標廠商4家,經審查基本文件、資格及價格文件均符合規定。 二、吉元搬家貨運行標價新台幣(下同)592,62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廠商已預先填妥低投標價理由書,因需由請購單位確認是否合理,爰由主持人當場宣佈保留決標,俟簽奉 鈞長核定後辦理決標事宜。 三、有關廠商所提之說明,經業務單位評估簽見,建議採用差額保證金,以避免降低品質、無法履約之疑慮。 四,111年6月9日新北醫總字第1113545893號簽准,依「政府採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第三執行程序:最低標所提之說明,機關認為尚非完全合理,但如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之規定,請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再予決標最低標,並簽准以底價公開日為決標日期。 五、廠商吉元搬家貨運行於111年6月10日繳妥差額保證金$45,220=(底價*80%-最低標標價$592,620)。 六、經111年6月13日公開底價(底價為$797,300),並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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