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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497661
傳真號碼 (02) 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GF4-111023
標案名稱 南部製作中心直播傳輸設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01012145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3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3,0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1 15:00
開標時間 111/06/21 15: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6)投標廠商提供廠商代表人截止投標日之前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外國人應提出該國籍政府核發之類似文件,並經公證或認證。但申請入國簽證時,已備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者除外),其證明內容應記載無犯罪紀錄。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提供廠商代表人截止投標日之前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外國人應提出該國籍政府核發之類似文件,並經公證或認證。但申請入國簽證時,已備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者除外),其證明內容應記載無犯罪紀錄。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投標廠商及財物來源地區】: (1)本案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2)財物來源地區: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但除招標規範第三條「採購設備項目」第5項「筆記型電腦」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外,其餘項次均不得報列中國大陸原產地產品。 (3)本案採購設備均不得報列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招標。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轉3239、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於簽約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交貨時需一併免費提供ATP (Acceptance Test Plan)測試計畫書。該測試計畫書經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確認後依下列(2)實施測試。 (2)立約商須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通知負責將本案乙地之採購項目轉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指定地點,所需費用由立約商負擔。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全案設備裝機測試及整體性能測試(測試時程至少5日),並依ATP測試計畫書逐項測試且提交合格之完整ATP測試報告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111年5月2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中含未用印之0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第1頁電子檔,爰刪除該電子檔後重新上傳招標文件。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請以經本部用印之0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第1頁為準。 【註】本案已製妥第111-086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下午3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下午3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