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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材料處陳先生/電訊中心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4912/2881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35473@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P2017P
標案名稱 四年期臺北站臺鐵大樓、萬華車站、板橋車站空調系統設備維護保養(111-115年)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6,909,95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 32,113,744 元整(維護保養費18,745,811元資本化部分13,367,933元)。 其 他:機關得保留向廠商延長續約之權利,直至新契約簽訂為止,以原契約價格(按比例計算)及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2 14:00
開標時間 111/07/12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8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投標確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繳交保證金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國內廠商:
(1)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甲等以上】。
(3)繳稅證明。
2. 國外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惟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得標後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具有維修、維護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人員至少應持有: 1.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3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三年(含)以上經驗。 2.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5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3.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6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4.甲種電匠或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3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5.冷凍空調、電子或電機相關科系高中職畢業(含)以上學歷:5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一年(含)以上經驗。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於投標廠商公司證明影本。 2.技術士證照及學、經歷證明影本。【六十六、(一)、5人員僅需提供學、經歷證明影本】 3.空調設備維修、維護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如至少包含下列內容,登載有服務機構全銜、地址、電話、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任職起訖時間、工作內容等項目並由服務單位出具之服務/在職證明書等(同一人員前後任職於不同公司之維護經驗年資可累積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