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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3
機關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聯絡人 周彥均
聯絡電話 (02) 89111100 #706
傳真號碼 (02) 89127023
電子郵件信箱 chou603@nas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103019
標案名稱 UH-60M型黑鷹直升機110年11至12月需委外維修航材共計16項16件維修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577,16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7 11: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維案不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航空器組件之維修,與一般勞務維案不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80~300個日曆天,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資格文件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gisteredData/query.do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具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請詳閱招標文件。
3.廠商須提供5年內承攬各類航空器組件維修勞務契約採購案(不以政府機關為限)之銷售發票及其它足以證明交易實績之文件(如:驗收紀錄或出貨單等),且累計銷售發票金額須不低於所投標本案預算金額,供機關審查。
4.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公司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供機關審查。
5.廠商須提供委託(或自我)維修廠(或翻修廠)文件或信函供機關審查,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得標廠商須繳納與標的等值或一定金額之保證金為新臺幣1,20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