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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32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陳冠豪
聯絡電話 (06) 2975119 #2156
傳真號碼 (06) 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qq660051@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NCFD1119915
標案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裝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有後續擴充之權利,向本案得標廠商增購本採購之標的物,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上限。本案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换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辦理議價。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6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921,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7:30
開標時間 111/06/15 09: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6,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其他第6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新臺幣9萬6,000元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8.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11.型錄正本或影本(如為外文應翻譯成中文並以紅筆註記,若型錄未詳列致無法符合本規格時,應提供原廠證明文件補充說明,以供審標否則為無效標。)
1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民力運用科承辦人 吳長明 06-2975119 分機1316。 5、得標廠商承攬契約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6、交貨期限:決標翌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交貨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