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35 |
機關名稱 | 國立聯合大學 |
單位名稱 | 國立聯合大學 |
機關地址 |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南勢里聯大2號 |
聯絡人 | 楊名偉 |
聯絡電話 | (037) 381312 |
傳真號碼 | (037) 381329 |
電子郵件信箱 | pcway@nu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NUU111-004 |
標案名稱 | 教職員宿舍第二期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260,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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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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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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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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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說明如下:第一教職員宿舍3組、第二教職員宿舍3組,並以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發包工程費240萬3,207元),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11年底前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70日曆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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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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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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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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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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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7 10:00 |
開標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聯大2號(總務處4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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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聯大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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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7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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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A.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B.其他相關營業項目或依法得以承攬本項業務者。 2、並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1)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事業登記證。(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5)納稅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餘詳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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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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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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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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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