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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4
機關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單位名稱 本所社會文化課
機關地址 350 苗栗縣 竹南鎮 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社會文化課丁靖紋
聯絡電話 (037) 462101 #111or185
傳真號碼 (037) 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13-1
標案名稱 111年苗栗縣竹南鎮幼兒園及國中小學學生教育商品券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單價付款,後續擴充金額100萬元,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7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3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5日前,於本所完成教育商品券點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之文具用品、圖書、運動用品及學習用具等相關教育商品之廠商,並應與3至5家販售教育相關商品廠商聯盟,且須於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市設有營業據點。(如招標規範-教育商品券使用範圍分類表)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詳契約規定第3條及第5條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簽約日至111年7月15日前,於本所完成教育商品券點收。 2.教育商品券提貨之期限:自本所通知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3.廠商履約請款:自111年9月起每月10日前共分12批【持實際回收之教育商品券且應同時提出每月總結分析報告(含商品提貨之地點、類別、比率、商品券回收數量及經濟效益分析)】。 七、本案係採最有利標,數量計13,600份【加13,600 份外封套須有「111年苗栗縣竹南鎮幼兒園及國中小學學生教育商品券」字樣】,採購教育商品券,得標廠商須於簽約日起至111年7月15日前,送達本所由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