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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3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單位名稱 供應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李盈采
聯絡電話 (02) 23667606
傳真號碼 (02) 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u272928@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5451100013
標案名稱 111年5人座客貨兩用車3輛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0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書面報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政府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含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之一。
4.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2,100,000元,預算金額2,1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開標時間:資格、規格標:111年6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價格標: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另以書面通知開價格標。 7、台電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8、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06、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供應組電話:02-23667608。 9、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本案若無法依所定時間開標或決標,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分別通知投標廠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11、本採購案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提供「優先決標」方式予環境保護產品廠商;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54.其他。 12、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相關規定,本公司訪客門禁管制相關措施如下: (1)訪客進出一般區域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並禁止其進入管制區域(係指不可停止運轉之區域,即紅區)。 (2)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3)指定專人在單位入口處實施人員管制,落實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喉嚨痛、咳嗽)等不適症狀者,並請儘速就醫,並禁止進入辦公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