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1.2.1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
單位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
機關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南京東路二段1號 |
聯絡人 | 李惠美 |
聯絡電話 | (02) 25216555 #152 |
傳真號碼 | (02) 25235736 |
電子郵件信箱 | huimei0416@mail.moj.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TPY1110501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駕駛及清潔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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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56,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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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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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於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基於採購效率,減少重複採購作業程序,經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無計罰事項,且徵得廠商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並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至多以1年為上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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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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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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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5 10:30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4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勞務需求之必要與影響性,並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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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1樓秘書室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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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一廠商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廠商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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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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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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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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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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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