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68
機關名稱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253 新北市 石門區 中山路66號
聯絡人 侯尚義
聯絡電話 (02) 26381721 #205
傳真號碼 (02) 26382507
電子郵件信箱 AH3541@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9
標案名稱 石門區大丘田老梅公園景觀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15,31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15,3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8萬7,61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2,4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
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5 14:00
開標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開工後6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景觀園藝業及其他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領(現場領標僅提供錄製CD且須花費400元,請多善用電子領標。) 2.郵購部份:以郵政匯票方式購買,且金額為400元正抬頭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另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載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秘書室收〈請附回郵限掛之郵資約一片光碟重量,請自行貼足〉,惟本區無快遞請注意領取及投送時間以確保自己權益。 3.電子領投標者: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領投取動作。本電子領標文件費用為0元但中華電信另行收取系統使用費及代收服務費等 ﹝其他﹞ 1.本案所有招標相關規定均以公開招標投標須知及相關說明為準,如有未盡事宜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請詳閱本投標須知及應附文件,若於開標時發現有遺漏時不予補正,且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所要求補正逾期本所概不負責。 4.開標時資格審查以審查表為準,其餘審查表未列項目於開標當日不審查或於履約時審查。 5.招標內容若與本公告有出入時,以本案投標知內容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