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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3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蔡組長
聯絡電話 (03) 3946001 #6016
傳真號碼 (03) 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tysh.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TYSH21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480,0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3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2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0月3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場所完成整理及發放作業、退書、瑕疵更換、加購及結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標價清單-須填妥、用印
(7)電子領標憑據。
(8)如共同投標須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另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須分別出具,投標廠商聲明書可共同或分別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給付標的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科書採購。 (2)得標廠商必須於書到後請本校人員簽收,並派員分班級、科目整理 及發放書籍,並負責提供領書清單一式三份,一份班級留存、一份設備組備查、一份廠商自行留存,發書時與學生對點並請班級代表簽收。 (3)依教育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項第九條規定: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 (4)清單上人數會因驗書、轉組、轉學、休學、重讀及復學學生而有所變動,得標廠商須依各班確定人數更改採購數量,低收入戶學生免計書籍費。 (5)得標廠商所供應之教科書應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如有破損、變 形、短少、水漬、外物污染等情事,應由廠商無償負責更換補足。如有可向運送人索賠之處,亦由廠商自行負責,且廠商不得以其與運送人之間索賠事項,延遲或規避履約責任。 (6)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提供瑕疵品更換、學生驗舊書、加購服務,並自行處理退書流程,辦理結算。 (7)因視障學生有放大字體教科書(含配套)之使用需求,請廠商提供學生普通教科書換放大字體教科書之服務,且放大字體教科書(含配套)與普通教科書之差價由本校支應,另放大字體教科書須與普通教科書同時發放。 (8)提供兩套教學光碟,供特教老師留存,以利特殊生之各別需求。 (9)本案採購因學生驗書及低收入戶申請將影響採購本數。 (10)因視障學生有放大字體教科書(含配套)之使用需求,故放大字體教科書須與普通教科書同時發放,並另行報價。 (11)需求經費由學生代收書籍費後支應,放大字體教科書經費由補助款支應並另案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