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56
機關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觀光課
機關地址 514 彰化縣 溪湖鎮 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楊順全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 8852121 #215
傳真號碼 (04) 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ch92@ems.chi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6
標案名稱 「溪湖轉運站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827,28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919,52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4,405,757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6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9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次日起36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者,並持有以下證件者(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四、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 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五)、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六)、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七)、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八)、 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九)、 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