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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3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單位名稱 曾管中心
機關地址 715 臺南市 楠西區 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李吉龍
聯絡電話 (06) 5753251 #6515
傳真號碼 (06) 5753683
電子郵件信箱 ljl66@wras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WRASB-014
標案名稱 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四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1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抽泥數量完成後,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與河道淤泥堆置場容量餘裕等因素,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以原契約單價計價。本採購後續擴充項目「水庫抽泥清淤費(A)區」、「水庫抽泥清淤費(B)區」及「水庫抽泥清淤費(C)區」後續擴充工作,後續擴充次數以兩次為限,每次擴充數量及期間分別以880 萬噸及[730]日曆天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1 10:00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千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巨額採購,且工作項目為國家重大政策,具公正利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巨額採購,且工作項目為國家重大政策,具公正利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原則為決標次日)起 1643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單獨投標:須為營業項目具有「疏濬業(E401010)」項目之公司
或「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資格。
2. 共同投標: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2 家為上限。投標成
員須為營業項目具有「疏濬業(E401010)」項目之公司或「甲等綜
合營造業(E101011)」資格,須推派一廠商為代表廠商,並檢附經
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3.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列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
出具營造業登記證及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2)疏濬業:營業項目列有「疏濬業」,須出具各該行業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4.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曾完成國內外抽泥或抽砂累計數量達100 萬立方公尺或80 萬噸」或「曾完成國內外抽泥或抽砂於單一年度達20 萬立方公尺或16 萬噸」相關實績證明。共同投標者,投標廠商之抽泥或抽砂數量得合計。 本項證明文件需檢附工程實績詳細表,以上實績應附履約之證明(如完工證明或結算書等;如仍在執行中之案件,需由機關或相關單位出具已完成抽泥或抽砂數量證明)或契約(含封面、雙方機關用印頁、詳細價目表),且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日、簽約之雙方、契約金額、工程名稱、抽泥或抽砂數量、規定完工日期或實際完工日期及工程概述等有關資料。 (二) 財力資格條件: 代表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6,0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各成員合計權益不低於新台幣5,000 萬元。 2.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檢附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含財力證明文件及其所附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應蓋章。 (三) 前款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1. 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 2. 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3.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