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文化處文化設施經營科 |
機關地址 |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自由路527號 |
聯絡人 | 鍾介華 |
聯絡電話 | (08) 7210234 #532 |
傳真號碼 | (08) 7210224 |
電子郵件信箱 | a250824@oa.pt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96-0506A1 |
標案名稱 | 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興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23,222,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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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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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2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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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624,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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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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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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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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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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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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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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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1147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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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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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13 17:30 |
開標時間 | 111/06/14 09:30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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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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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 810 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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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二)甲等綜合營造業若具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得單獨投標或與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 (三)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或專業分包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四)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屏東縣政府投標評選(審)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五)請詳投標須知、共同投標須知、評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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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業務單位未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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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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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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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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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