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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3.5
機關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曾苡涵
聯絡電話 (03) 8237575 #354
傳真號碼 (03) 8235638
電子郵件信箱 claire05wu@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PB1110418
標案名稱 111年度「花蓮縣景觀環境維護中心計畫-伸縮臂式多功能作業車」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7:30
開標時間 111/06/15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21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在花蓮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八)上述維修人員應至少有1人為取得原廠維修技士認證合格證明或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重機械操作-鏟裝機操作」或「重機械修護技術士-引擎組或底盤組(丙級含以上)」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九)上述維修人員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2個月以上之納保證明。
(十)其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在花蓮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伸縮臂式多功能作業車機具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使用,基於公共利益及保障後續維修 權益,設定本案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5%。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 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 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 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 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 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 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 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 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 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 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