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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9.65
機關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單位名稱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 634 雲林縣 褒忠鄉 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聯絡人 總務或 建設課 周宏達
聯絡電話 (05) 6972005
傳真號碼 (05) 6974797
電子郵件信箱 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B016
標案名稱 褒忠鄉新湖公園環境設施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85,15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85,15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9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1,785,153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褒忠鄉公所」。2.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褒忠郵政第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 本所發包處(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為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等相關行業辦理)廠商應附文件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含丙等)綜合營造業:(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2.土木包工業:(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土木包工會公會會員證。 二、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納為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依本所投標須知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二、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