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7.4 |
機關名稱 |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
單位名稱 | 營建組 |
機關地址 | 300 新竹市 東區 新安路2號 |
聯絡人 | 高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5773311 #2545 |
傳真號碼 | (03) 5790081 |
電子郵件信箱 | kdmshsj@sip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F111B0305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度竹科轄管園區橋梁安全檢測委託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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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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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4,314,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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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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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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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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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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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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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2樓事務科
50元,現場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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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7 10:00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1樓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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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業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2.技師事務所(結構、土木工程科等相關項目):技師執業執照(執照到期但經主管機關函文通知展延期限者,應一併檢附展延期限通知函)。 3.技師公會(結構、土木工程科等相關項目):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其組織章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有效期限內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結構、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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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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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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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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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