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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72118204
機關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單位名稱 曾文農工員生消費合作社
機關地址 721 臺南市 麻豆區 南勢里1號
聯絡人 余美鳳
聯絡電話 (06) 5721137 #805
傳真號碼 (06) 5711137
電子郵件信箱 t2615t2615@mail.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530005
標案名稱 國立曾文農工111學年度新生運動服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5條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2.4.66 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6/06
原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21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7 10:00
開標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領有下列證明文件者: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營業稅有效繳稅證明3.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購:自111年06月1日至111年06月16日止,上班時間內(上午08:00~12:00時及下午13:00~17:00時止)至本社領取或貼足回郵55元,並註明申購標案名稱之大型信封乙個;;寄「臺南勢麻豆區南勢里一號-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文書組」函索2.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免費、自購免費(郵購者請 依前項辦理)。 [其他]:.餘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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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