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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4.8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政街一號
聯絡人 呂坤旺
聯絡電話 (03) 8325141 #253
傳真號碼 (03) 8343851
電子郵件信箱 10212@fore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HN02
標案名稱 111年度花蓮縣北區漂流木(物)集清運暨貯木場整置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73,19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73,19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契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貨運業、租賃業(建築機械、挖土機等)、營造業、 土木工程、起重工程業、伐木業、土石採取業、廢棄物清理業等。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漂流木打撈集運作業,打撈地點為屬花蓮林區管理處新城工作站及南華工作站轄區內之國有林區域內、水庫、花蓮縣國有林事業區外壽豐溪(包含)以北之中央管河川、南濱公園以南至花蓮溪出海口以北、機關指定之區域(機關得應緊急狀況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其他區域,並以合約單價辦理)等,集運路線由打撈地點運至機關指定地點,每次集運工作工期以不超過7日(含)為限(除有不可抗力因素經報准後除外),詳如作業說明書。 (二)廠商自機關通知漂流木需進行集清運之時起,應於24小時內進駐作業現場,且應可同時於多處(2處)以上進行作業,於當次工期內進行集清運作業,並持續至搶修完成後方可撤離現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