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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62
機關名稱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3 屏東縣 萬巒鄉 萬和村中正路36號
聯絡人 陳欣愉
聯絡電話 (08) 7812460 #12
傳真號碼 (08) 7810576
電子郵件信箱 shinyu27@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01
標案名稱 屏東縣萬巒鄉萬巒村集會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593,49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012,61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3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
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信封及郵票新台幣43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09:00
開標地點 923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萬巒鄉公所總務室(二)屏東縣萬巒鄉公所一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以上綜合或專業營造業。 2.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之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財政課繳納文件費後至收發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中正路36號萬巒鄉公所收發(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 2.屏東縣萬巒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8-7812460#14.檢舉專線:(08)781394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本所建設課工程業務單位,餘詳招標須知及工程契約書。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次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並檢附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否則無效。 6.電子領標廠商應之投標封附上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簽約,並繳交決標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8.開標時廠商之投標文件若有疑義,於接獲本所通知後30分鐘內需提出補充說明或完整資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之。本所通知後無法聯繫者亦同。 9. 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指數上漲時不依物價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機關亦不依物價指數扣減其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萬巒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