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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96.3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政街七號
聯絡人 文書組
聯絡電話 (03) 8323847 #43
傳真號碼 (03) 8338659
電子郵件信箱 mrngchen@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01
標案名稱 國風國中學生活動中心理LED電子看板顯示器設備工程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41,87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41,87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2 15:00
開標時間 111/06/2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睿智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文書組簽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2日曆天完成交貨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承攬本標的,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 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須登記與本案相關事項)。 2.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其他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證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議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議價。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議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請投標廠商至實地現勘,以利評估本案施作,本案聯絡人:文書組鍾組長(電話:03-8323847#43)。 七、為不影響學校教學、作息,若有未盡事,則可於決標後,召開協調會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