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7.67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三民區光武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807 高雄市 三民區 光武路35號 |
聯絡人 | 林博源 |
聯絡電話 | (07) 3867458 #730 |
傳真號碼 | (07) 3852025 |
電子郵件信箱 | lby11051028@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A001 |
標案名稱 | 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208,149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5,208,149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5,208,149元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6/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7 09:30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光武路3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30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光武路3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10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三)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2)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應於簽約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3、4,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本採購契約訂有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且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查詢繳納或退還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