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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1.67
機關名稱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機關地址 600 嘉義市 西區 垂楊路243號
聯絡人 何郁欣
聯絡電話 (05) 2254600 #1806
傳真號碼 (05) 2161950
電子郵件信箱 corp@email.cygsh.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21corp2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訂製高一學生體育服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表現良好,得後續擴充兩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1 10:1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243號(本校教學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24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投標須知第十二點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銀行無退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 (以單價*預估數量為預估總價,預估總價進入底價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比/減價規則: (一)比/減價當場審查廠商資格,符合本須知第三條各項規定者方可參加。 (二)廠商未繳納押標金者,不得參加比/減價。 (三)廠商應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場方可參加。 (四)廠商比/減價標單如有塗改,須清晰可辨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簽訂契約: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三日內訂約,逾時未來辦理者,以棄權論。本校得沒收所繳押標金,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得標廠商須依本校指定時間辦理量身製作。 交貨時間:夏季服裝訂於高一開學日(預定於111年8月30日)發放。冬季服裝請於交貨日期起一個月內(111年9月29日前)交貨完畢,如有延誤每逾一日扣除該批貨款總額千分之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