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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2.80.5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洪憲修
聯絡電話 (03) 3384889 #1515
傳真號碼 (03) 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p896@tyv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ym11104-21
標案名稱 111-113年清潔及傳送勞務委外承攬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9,338,09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9,338,0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後續擴充1年(至114年7月31日2400時止),金額3,466萬9,046元(如基本工資調整,依其規定辦理並以擴充金額為上限),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擴充條件: 1.履約期間無重大職業安全衛生事件發生。 2.服務滿意度年平均80%(含)以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02
原公告日 111/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2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採購案執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可由押標金轉存)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8月1日起迄113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如建築物清潔服務、人力派遣業等。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以共同投標者,請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第1次更正公告,修訂以下事項: 1.補具價金結構表。 2.修訂履約規範工作時間(與契約規範同)。 3.修訂履約規範附錄三。 五、第2次更正公告,修訂以下事項: 1.修訂招標文件投標對象及決標原則。 2.修訂契約驗收(查驗)條款。 3.修訂工作規範,刪除不得異議字樣及部分用詞修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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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