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7.4.93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公益路二段298號 |
聯絡人 | 吳佳蓉 |
聯絡電話 | (04) 22503928 #751 |
傳真號碼 | (04) 22503247 |
電子郵件信箱 | hwsh734@mail3.hwsh.tc.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26 |
標案名稱 |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部教科書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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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404,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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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各科教科書預估購買數量詳如採購規格表,若實際購買數量超過採購規格表預估數量時,本校可逕洽得標廠商以決標後每本教科書單價進行後續擴充。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全部教科書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3.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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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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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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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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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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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6/1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6/14 09:00 |
開標地點 | 本校二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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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至本校總務處投件或郵遞至本校總務處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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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1年8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與本案相同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有關教科書之製作出版與發行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無不良記錄者,請檢附下列合格證件: (1)各該行業專業登記證。(該行業無專業登記證者免附) (2)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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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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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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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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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