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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4.59
機關名稱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單位名稱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機關地址 955 臺東縣 鹿野鄉 瑞隆村瑞景路一段21號
聯絡人 建設課-林書吟
聯絡電話 (089) 580136 #153
傳真號碼 (089) 580110
電子郵件信箱 lyeef012@lyee.tait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05
標案名稱 111年度鹿野鄉各村道路及環境改善工程-第一期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74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所建設課
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採現金或匯票(請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鹿野鄉公所)方式擇一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09:00
開標時間 111/06/07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8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書寫:台東縣鹿野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東縣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鹿野鄉公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鹿野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當年度有效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三)最近繳納營業稅。(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五、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購領: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請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建設課購領。 二、郵遞購領:請(購買郵局匯票)以限時掛號郵寄台東縣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元,每人限購2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三、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 [其他]: 一、標單未蓋本所建設課印章者無效(電領者不在此限)。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於招標文件領取時間內陳列本所建設課供閱覽。 三、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四、投標請於投標期限前投遞至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本所收發室,逾時無效。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 七、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九、(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臺東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不予減價機會。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四)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五)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