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68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幼兒園 |
機關地址 | 51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
聯絡人 | 陳小姐 |
聯絡電話 | (04) 8238746 |
傳真號碼 | (04) 8235271 |
電子郵件信箱 | aa8238746@ga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C001 |
標案名稱 | 永靖鄉立幼兒園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含暑托期間)幼童餐點食材供應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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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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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後續擴充條款,本機關得依原有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20萬元整(40元*250天*220人),得依執行成效與原得標廠商進行議約,後續擴充期間為1學年(期間為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含暑托期間),人數約220人、預估金額計22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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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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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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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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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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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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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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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憑收據至行政課領取招標文件
現金200元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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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6/21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6/21 10:00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1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後續廠商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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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後續廠商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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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或電子投標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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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為證明文件)。 (二)生鮮食材相關公會會員證。 (三)出具111年5月以後(含)採買蔬果之農藥殘留檢測資料。(可由合作之專業機構出具)。 (四)檢附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營業稅繳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新年度投保產品責任證明文件、營養師證照證明、本所規定證件事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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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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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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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