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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1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工務課曾技士瓊慧
聯絡電話 (037) 331910 #221
傳真號碼 (037) 325496
電子郵件信箱 ku331915@m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495
標案名稱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苗栗市嘉盛、嘉新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6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工務課公開辦理資格標審查(評選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2.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之專業背景人員(建築師證書)提出證明文件。3.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建築師開業證明及建築師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該行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資料、營利事業所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5.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6.技術服務建議書8份及光碟一份(撰寫方式詳投標須知及說明)。(在國內各公營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300元(機關實收)。 [其他]: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2.本工程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辦理。3.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各順延至下一上班日。4.所送之應徵文件、建議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註]: #採電子領標,請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 tkn)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文件,並放入資格封內,如未附電子領標憑證者,請其提出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